穗建筑[2003]106号文 的全文内容是什么啊?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24 11:36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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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
穗建筑〔2003〕106号
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,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,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到位,我委根据《建筑法》、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广州市建筑条例》、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》、《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》和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》等法规、文件的规定,结合广州地区实际,制定了《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网上发布地址:www.gzcc.gov.cn
广州市建设委员会
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
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,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建筑法》、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广州市建筑条例》、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》、《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》和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》等法规、文件的规定,结合广州地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(以下简称措施费)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。各类工程措施费的费率分别为:
房屋建筑工程(十层及以上):1.43%
房屋建筑工程(十层以下):1.22%
市政基础设施工程: 1.42%
单独发包的其它工程(含安装、装饰、绿化工程等):1.01%
第三条 对公开招标工程,措施费按照工程投标限价(穗建筑[2003]103号)与措施费费率的乘积计取,不得增减。措施费应作为非竞争性费用,在投标报价中单列,但应计入投标总价。
对邀请招标工程,措施费按照总工程中标价与措施费费率的乘积计取,即在总工程中标价中按措施费费率提取措施费,专款专用。